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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内发往朝鲜境内中国人民志愿军电报的收受问题的文件

抗美援朝中国人民志愿军的邮件、邮品、文件,是新中国历史中光辉永怀的文物史迹,一直是集邮人喜爱的选项。

现介绍一份1955年2月4日,文件具名局長曹茂先,盖“邮电部云南邮电管理局”红色条戳的由国内发往朝鲜境内中国人民志愿军电报的收受问题的文件。

文件右上方盖蓝色“秘密D4389第3号”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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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关于由国内发往朝鲜境内中国人民志愿军电报的收受问题”,这是一份距今已70多年而保存完整美好而难得的文件。

由文件说明当年为保守部队军事部署的机密,私人电报仍按原规定“停止收受各军政机关发往朝鲜境内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一切电报”。至于“人民及团体所发之慰问电,又不限于时间者,仍可照收”。

笔者搜集一九五零年代的电报及邮政电报甚伙,但未搜集到这类人民及团体所发之慰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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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的全文如下:


机密

邮电部云南邮电管理局通知  密表报字第0一五九号一九五五年二月四日

收文者:本省各邮电局

事由:关于由国内发往朝鲜境内中国人民志愿军电报的收受问题。

相关文件:邮电部(55)密长营字第五号通知。

一、 奉邮电部通知:

(一)凡由国内发往朝鲜境内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军事电报,因军事系统已建立电报联络关系,故无需再经地方邮电局发报。

(二)志愿军出差人员交发朝鲜境内之公务电报,应交由当地驻军,利用其既设之通信设备负责转往,故各地电信局应拒绝受理此类电报。

(三)为保守部队军事部署的机密,私人电报仍按原规定「停止收受各军政机关发往朝鲜境内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一切电报;

至于人民及团体所发之慰问电,又不限于时间者,仍可照收」』

≠希各局于收受发往朝鲜境内中国人民志愿军电报时,注意按照上述规定辨理。

局长曹茂先

邮电部云南邮电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