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邮者讯(JiCang.vip),今天突然想聊聊,每套发行通告上标注的"出售期限6个月"的意义,因时间关系,先给邮友们提个点,大家慢慢讨论:
先说小集的几点理解:
NO.1 出售期限6个月 目的是?
小集是这个理解了,出售期限是为了保护集邮市场,为多余发行量的邮票回收销毁所做的准备,原本的目的是继承销毁缺度,现在还是比较鸡肋的。
NO.2 有没有回收销毁的制
有,这个小集之前和群里几位邮局工作的邮友聊过,一般各网点新邮销售6个月后,可以贴在A4纸上,回缴后销毁,但真正执行的地方很少,而且现在仅针对的是网点零售票,库存票不在这个范围内。
NO.3 为何不销毁邮票
这个问题,就是牵扯企业利润问题,同理,央行发行的纪念币如5亿猴币,5亿鸡币,及3亿航天钞销毁了吗?还是没有。
但问题是央行发行是仍是与人民币等值的钱,销毁意义不大。
而邮票呢,是邮资凭证,每年发行品种过多,按曾经国家邮政局的规定从2006年开始,国家邮政局定期超过发行期未售出的邮票进行销毁!
正是这个制度没有执行下去,导致新邮品种盘子过大,消耗跟不上。因此编年邮票整体表现不好。
所以小集认为,新邮出售期限"6个月"的意义,原本就是国家邮政局对于新邮销毁的目的而做的,只是为何没有执行下去,或许大家都有各自看法。
小集认为,坚决执行下去,不用销毁,盖销送给青少年,也是更好的宣传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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