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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的《胶东区征收印花税暂行条例》

  自1991年11月在东京国际集邮联合会第60届代表大会上正式将税票列入集邮范围以来,我国的税票集藏热潮便迅速掀起。短短的十年时间,税票邮集以在国内外大型邮展中,取得了骄人的佳绩。税票越挖越多,“税目”也陆续编出。研究税收历史的集邮者也在不断增加。 

  编组税票邮集,原本规定是以税票为主的传统展示方式,而近来,国外的发展趋势已转向“税史”;即除传统类之外,还提倡使用“税史”展示方式。这就要深入研究税收发生发展的历史,研究税票的用途,税率的规定和变化,甚至要研究税票和税单上的戳记。税集中不仅要有大量的实用单据(包括不贴票的实单)和原始征税文件资料了。 

  新近发现的《山东省胶东区征收印花税暂行条例》原件,就是一件极好的税研资料和组集素材。 

  胶东区印花税票是我国解放区税票中的重要品种,是华东区的首套税票。因其发行使用于战争年代,受到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胶东的干扰,仅在个别县区行用,未能全面推行,而且提前中止。因而社会留存量较少,有的品种珍罕难觅,价位甚高。尤其是实用单据和当时的征税资料,除原本量少外,还遭战争破坏,更成凤毛麟角。笔者虽非税票集藏者,但因身居胶东,邮友又多,故外地托我代寻胶东税品者甚众,还经常来函来电询1947年胶东印花税票的发行使用情况。从而促使我这个不集税票的邮迷,也对胶东区的税史和税品特别关注,下了不少工夫。我曾多次到当地图书馆和档案馆去查阅地方报刊和文件档案,结果,用时不少,收效甚微。   根据有关记载,胶东解放区开征印花税种,是从1947年3月开始的。它的社会背景怎样呢?据我的亲身经历,当年夏季,敌人重点进攻胶东,全区军民参加自卫战争,开展“反蒋保田”运动,实行“空舍清野”政策,为防泄密,文件、档案、信件也主动销毁;刚刚开始的税收工作,自然任其自流了。到春节前后,胶东全区,除烟台、青岛之外,已全部重新解放。但是,战争、台风、灾荒严重,使得中小学停办,税收也不得不于1948年2月宣布暂停。 

  这就是胶东税票留存较少,有的品种甚至不见实物,税单和有关资料严重缺乏的历史背景。 

  档案资料短缺是研究胶东解放区印花税票的一大困难,连烟台地方史志对此也不得不一略而过。 

  前不久,意外在烟台市古文化市场上发现了1946年的胶东区征收印花税暂行条例的原件,它实在令人兴奋。现借贵报一角,提供众税友参考。 

  征收一份胶东行署的税收公布令,它制订于1946年底,公布于1947年初。土纸、铅印、32开本、毛边、纸钉。总共32页,包括六项税收条例。公布令为“财字第二号”,文本盖有7×7厘米的方形宽边篆文朱红色大公章,文曰:“山东省胶东行政公署”(图1)。抄录公文如下:“山东省胶东区行政公署公布令财字第二号令 

  兹制订《山东省胶东区征收出厂税暂行条例》、《山东省胶东区征收印花税暂行条例》、《山东省胶东区颁发营业牌照暨征收营业牌照税暂行条例》、《山东省胶东区征收屠宰税暂行条例》、《山东省胶东区征收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暨《山东省胶东区领发车牌暨征收车照费暂行办法》。公布施行!此令”下附六份税收条例名单及全文。 

  公布时间是“中华民国三十六年X月X日”,可惜因缺损半页,而看不出具体月日。 

  其他5份条例可略而不谈,我们最关心的是排在第二个,印在11、12、12页的“征收印花税暂行条例”(图2)。该条例共分五章二十条。第一章是“总则”。开宗明义阐明开征印花税的目的是“为增加财政收入,适应爱国自卫战争需要”。 

  第二章为“征收范围”。规定只征营业用的账簿、账单、折子、清单、收据和汇票。文契和农、渔民自产自销品以及机关团体非营业性之账簿不征。交易额不满五千元者也免征。 

  第三章“税率及粘贴手续”。主要内容是:账簿50篇以下者贴在100元;一百篇以下者贴200元;百篇以上,每增50篇贴100元。账单折子均贴50元。交易额满5000元不足6000元者贴花5元;满6000元不足7000元者贴6元;再以上,每增1000元增贴1元。 

  贴花手续规定,贴好的税票要“加盖戳记,或用钢笔与毛笔划废之……” 

  最后两章是“罚则”和“附则”,勿须详述。 

  显然,这是一份新发现的重要税史文件资料。从公布令的程式、印刷、用纸、特别是发文时间和加盖的大印(是原印泥,非印刷)来看,可肯定为首发原件,绝非事后汇编。自然十分难得。它的价值,除了可做税史研究的文物实证,可做实用税品的鉴定依据之外,还可直接用做胶东区印花税集的展示素材。


作者:  王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