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沪深两大交易所同时提出,将引入重新上市制度。
深交所表示,在深圳上市的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企业如果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重新达到本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但重新上市的申请由该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参照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
不过,上交所公布的方案显示,被退市的公司重新上市后,应在该所风险警示板至少交易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借鉴创业板经验,沪深交易所均提出对上市公司退市设立“退市整理板”,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均给予公司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存量僵尸股年底宣判去留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依然有不少僵尸股票,虽然已经暂停上市多年,但依然赖在A股市场上。不过,两大交易所已经发出最后通牒,对这些存量已暂停上市的公司,今年年底前做出裁决,是去是留将见分晓。
深交所称,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该所根据原规定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另外,在所有上市公司退市后,可以转入各交易所专门另设的股份转让板办理股份转让,也可以转入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不过,上交所称,如果退市公司未作选择的,该所将安排其股份在上交所股份转让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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