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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途中股票被卖

股民王先生出差在飞机上,名下的股票发生交易,因此状告证券公司擅自交易造成损失,索赔3万余元。对此,证券公司则表示,交易系统记录明确记录着王先生全部交易委托均来自客户端,通过校验客户账户和密码的方式正常委托交易。王先生的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由本人掌握,证券公司不可能进行证券买卖操作。王先生称发生了非本人操作的证券交易,只能证明其相关密码告知了他人或密码失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主张证券公司擅自用其账户进行买卖操作,但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应知道交易密码的重要性,其称证券公司张某代其进行交易并知道密码,但未提供证据。如果王先生认为张某涉嫌犯罪,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