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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董事会已确定授予日为2011年10月26日。
  2、授予数量:公司本次的授予对象为78人;授予数量为2,289,800股,相对应权益分派后的数量为4,579,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0960万股的1.118%。
  3、授予价格:7.10元/股。
  4、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林州重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其中锁定期为12个月,解锁期为36个月。
  (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锁定期后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3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的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总数的30%;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36个月,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总数的40%。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获授数量情况如下表:
  备注:相关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详见2011年10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72)。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9日出具了(2011)京会兴验字第3-02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1年10月3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1年10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司广州、李子山等78位自然人缴入人民币32,789,936.00元,股权激励对象实际缴入款项比认缴出资多274,776.00元。其中:32,515,160.00元作为本次出资款(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4,579,6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7,935,560.00元);多缴的274,776.00元作为公司负债处理。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14,179,600.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00%。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10月26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1年11月28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414,179,600股摊薄计算,2010年度每股收益为0.25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09,600,000股增加至414,179,6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现生、韩录云夫妇在本次股份授予前合计持有的股份总数为199,7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9,600,000股的48.77%;本次授予完成后,他们合计持有的股份总数仍为199,7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4,179,600股的48.23%。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