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百群承诺如下: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含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国雄、丁也治承诺如下:
(1)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保证福建百群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含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保证不转让福建百群的控股权。
3、本公司股东丁加芳、丁世杰承诺如下: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公司股东丁灿辉、倪振年、谢长志承诺如下: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5、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加芳、倪振年、谢长志、丁世杰承诺如下:
在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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