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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8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315号)和2009 年2月2日《关于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9]40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9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1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1年9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号九洲港大厦4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5、26、27、28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法定代表人:叶俊英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晓梅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