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节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
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30万份股票期权。为
配合该计划的实施,现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节 考核原则
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期权奖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创新性等紧密结
合。
2、本办法适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第三节 考核权限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办法,并授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
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 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四节 考核体系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重点考核全年的工
作业绩。
1、工作态度(权重20%):主要考核主动性、责任感、纪律性等方面的情况。
2、工作能力(权重20%):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操作技能的运用发挥情况;
对各部门负责人,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问题的能力。
3、工作业绩(权重60%):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质量、效率。以年度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作为主要考核要素。对各部门负责
人还要考核其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情况。
第五节 考核办法
1、评价采用百分制考评,其中:
工作态度:满分20分
工作能力:满分20分
工作业绩:满分60分
2、工作业绩评价:根据公司与各激励对象签订的年度岗位绩效责任书的内容要
求(部门领导还需在责任书中明确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绩效指标),由人力资
源部和财务部对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确认和审核,作为考核的主要组成部分。
3、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评价: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激励对象的实际工作情况、
主管领导评价情况、直管下属的评价情况等,向被评价人作出优、良、中、差的
评分,其相应的考核得分为满分的100%、80%、60%、40%。
4、创新改革贡献:各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应积极立足本岗位,为公司创新改
革发展献计献策,创造效益,提升竞争能力。对于生产效率的提升、成本降低、
质量改善、节省用人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根据其贡献度对激励对象进行考评加分,
一般不超过10分。
5、考核期间有完成工作量较大的超额工作,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获得额
外加分,数值一般不超过5分。
6、工作期间本人或下属发生重大差错或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或收
受回扣、贪污等重大违纪行为应予减分5分以上,直至取消业绩分数。
第六节 考核实施步骤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管理目标、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计
划等内容分别确定被考核对象的有关业绩指标、管理指标等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
依据,并签订年度《绩效责任书》。
2、该年度结束后次年,激励对象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述职
报告的内容包括对该年度的工作业绩、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贡献度评价等各项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自我评价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总结。
3、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本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薪酬与管
理委员会进行核准。
4、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
核结果进行修正。
5、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考核结
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6、对于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任职者可以在考核结束后三日内,填写《考核申
诉表》向考核工作小组提起申诉。由考核工作小组会同有关主管对考核结果进行
调查,整理调查记录,提出处理建议。全部申诉程序,应在考核完成二周内结束。
7、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第七节 考核结果应用
1、绩效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90分以上:优秀
75~90分:良好
60~75分:合格
60分以下:不合格
2、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之一。
3、考核结果直接影响考核对象的年终奖励与职务变动。
第八节 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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