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9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信诚新机遇股票(LOF)
基金主代码 1655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8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1年9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11年9月1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9月16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并被受理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办理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超过5%。
2、场外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场外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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