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非法集资利用各种表现形式掩盖非法本质,记者从合肥警方获悉,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几大类,今天发出《非法集资花样多·上篇》。
形式1 以项目开发做诱饵
2009年,黑龙江省某市一公司以开发建设水电站、旅游配套设施、清洁可再生能源等项目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同年7月,当地警方对该公司立案侦查。
经侦查,该公司自2006年以来,先后在东北三省设立了14个办事处,以开发建设项目为由,以每月6%或9%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拉人头给予提成奖励等手段,用后期吸收的投资者资金支付先期投资者的本息,制造按期履约的假象,维持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运转,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投资。
警方点评:这种形式一般是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形式2 “典当行融资”不可信
2009年11月,“中融·博达·南普”集资诈骗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审。该案件表现为,通过随机拨打推销电话,开办理财沙龙、刊登广告等方式吸引公众,并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倍以上”的回报承诺,欺骗大量客户将巨额资金投入所谓的“典当行融资”、“购买长沙地块”等投资项目,最终造成近500名客户被骗,涉案金额高达1.33亿元。
警方点评:这种形式属于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形式3 发放职工原始股诱骗
2009年12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王居异利用发行公司内部职工原始股为名进行集资诈骗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6月,王居异在其他发起人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成立了陕西经纬正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1年、2004年分别以发行内部职工原始股的名义向社会大量出售公司股票,通过虚假承诺诱骗近2000名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非法获取资金3734万元。王居异将该款取出挥霍,截至案发,公司及王居异个人名下均已无任何资产,无法实现其给集资群众的回购承诺。
警方点评:这是典型的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或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本报记者 王凯
作者: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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