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次操纵净挣1.25亿
昨天上午10时30分,43岁的汪建中被带上法庭,他表情平静,与去年10月开庭时相比,他显得消瘦了一些。
法院审理查明,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在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采取先买入38只股票,后利用首放公司名义通过媒介对外推荐其先期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交易时抢先卖出相关股票,人为影响上述股票的交易价格,获取个人非法利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在首放公司推荐股票的内容发布后,相关38只股票交易量在整体上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涨:个股开盘价、当日均价明显提高;集合竞价成交量、开盘后1小时成交量成倍放大;全天成交量大幅增长;当日换手率明显上升;参与买入账户明显增多;新增买入账户成倍增加。汪建中采取上述方式操纵证券市场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1.25亿余元。
汪建中于2008年11月8日被抓获归案,违法所得已于案发后被追缴。
寄信自首未被认定
汪建中在被抓前,于2008年10月13日,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寄送了关于自首的信函。庭审中,辩护人欲以此证明汪建中具有自首情节,但没有被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汪建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操纵证券市场,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法院遂判处汪建中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人民币1.25亿余元,其中汪建中已被证监会申请强制执行并上缴国库的罚款5462万元予以折抵。目前,汪建中的黑嘴行为已让他上缴了1.8亿余元罚金,加上此次刑事罚金,他还有7000多万元罚金未缴纳。
“判决太重无法接受”
宣判后,汪建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决太重,无法接受,是否上诉还要和辩护律师商量。“我就是想占点儿小便宜,没想到自己触犯了刑法。”汪建中悔恨地说,他的行为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
汪建中的辩护律师高子程称将上诉,并重申了他的无罪辩护意见:本案事实是首放公司先推荐股票,汪建中利用本公司未公开信息购买股票,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控方没能举证证明汪建中买股票在先公司推荐在后。
而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作为首放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对外发布的《掘金报告》中有关推荐股票的内容,是汪建中个人提出并决定,其行为完全是其个人意志的体现。汪建中买卖证券使用的是其控制的个人股票账户、资金账户及其自有资金,最终所获取的非法利益也由汪建中个人所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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