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方式已经没有悬念,但终止上市标准却在质疑声中再次走入“迷途”。
7月28日,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表示,尽快推出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继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7月中旬首度披露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原则及框架后,这是官方的又一次表态。 虽然“直接退市”已经成为创业板退市的主基调,但终止上市的标准仍旧没有达成共识。
谴责退市:难行?
退市制度的设计中,有两条终止上市标准值得注意。其中一条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显然,谴责的标准是这条退市准则落地的前提。
2011年4月1日,深交所发布实施《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下称《标准》),对创业板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资金占用等事项制定细化和量化的标准,重点规范和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
《标准》被认为是比中小板和主板更为严格的公开谴责触发指标,但“谴责退市”真正实行起来困难重重。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关键是深交所能不能有效执行这个条款,能否落实到位,谴责退市的主观性比较强。”
“谴责的标准容易被滥用,谴责的标准谁来把握,这个已经和股民利益挂钩了。比如说经营者解禁股提前卖出谴责谁,或者经营者个人出现了失误,如果板子打到中小股民的身上,显然是不合理的。”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告诉本报记者,三次谴责在法律上不规范、有瑕疵,大家都会到交易所求情,谴责到第二次就开始求情了,容易滋生新的寻租。
价格退市:遥远
按照宋丽萍透露的终止上市标准的细节,如果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也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价格退市,在国外都是这样,在国内一定程度上也是有可能实现的。”刘纪鹏说。
公开资料显示,纳斯达克交易所的退市条件是,如果某公司股票市价低于最低交易价1美元超过30个交易日,会向该公司提出退市警告,并限其在90天内改善公司业绩,使股票的市价恢复到高于最低交易价的“可以接受”水平,否则该公司将被勒令退市。
“价格退市的指标是刚性的,没法寻租、没法腐败。股票低于面值的可能性现在来看不是很大,但不能说没有,达到一定条件的时候是可以出现的。”刘纪鹏说。
董登新提出了实现价格退市的前提条件,他告诉本报记者:“要想实现价格退市还有个前提,那就是股市已经达到相当的规模,创业板挂牌企业要达到500家,中小板挂牌企业要达到1500家,如果能达到这个数量,再加上有威慑力的退市标准,价格退市的标准才可能生效。”
“我建议引入资不抵债的退市标准,凡是净资产连续三年为负数的上市公司暂停交易并给予半年宽限期。相比之下,由于净资产是长期存量指标,不容易被短期操纵。因此,采用‘资不抵债’退市更公平、更科学,而且能有效阻止假重组、减少投机性,有利于防止社会资源被浪费,可以大大提高退市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何况,资不抵债也是理论意义上的‘破产’,符合退市精神。”董登新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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