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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6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量化小盘(LOF)

基金主代码

1631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6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1】525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1年5月16日

至2011年6月10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1年6月1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9,765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512,877,725.4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10,169.03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512,877,725.48

利息结转的份额

109,957.57

合计

512,987,683.05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4,765.31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204%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1年6月16日

注:按《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则,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第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按此规则,利息110,169.03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09,957.57份,差额211.46元人民币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1年6月16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