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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不还 股票被冻结

本报讯(记者施海燕 通讯员王通)近日,洛江区法院首次采取“冻结被执行人股票”这一新型执行方法,顺利促使一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

据了解,洛江区马甲镇的杜某于2009年2月向晋江的杜女士借款27500元,借条上没有载明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后来,杜某偿还杜女士3400元,尚欠24100元。杜女士将杜某告上法院。经法院判决,杜某要偿还杜女士本金241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杜某拒不履行职责。

近日,杜女士向洛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不仅向各大银行、房管部门、交警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同时向市区多家证券公司调查被执行人的股票情况,发现杜某在泉州市某证券公司拥有股票价值5万多元。

该院与证券公司人员密切沟通联系,依法冻结杜某台账资金,并勒令其在7日内缴清执行款。否则,该院将依法把他名下的股票平仓,造成损失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被执行人杜某接到通知后,立即自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洛江区法院法官表示,如今,群众的理财意识日益增强,投资渠道越来越多,将资产全部存入银行的理财方式已经不占主流。法院单纯依靠查询银行存款等传统执行方法,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像执行冻结股票、基金等新型执行方法,有助于提升执行能力。

作者:施海燕 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