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唐山3月24日电(铁鹰)3月22日,市民宋先生(化名)来到位于路北区龙泽路与龙富南道交叉口北侧的世纪龙庭销售中心,想买一套世纪龙庭的住房。
宋先生走进世纪龙庭富丽堂皇的销售中心,售楼小姐开始热情的为他介绍楼盘情况,这时,宋先生听见了吵闹声,原来是该小区的回迁户因住房面积问题与房产公司产生了矛盾,实际测量住房面积与销售面积不符,相差甚多。
同时,宋先生还发现偌大的展厅内并没有此前他本人所了解的关于商品房销售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要具有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基本证件,只有具备以上证件才可以销售房屋。
在宋先生的询问下,销售经理解释说,销售中心一个月前刚迁移此地,还没来得及挂上,随后,他们拿出了证件,宋先生发现这些证件的有效期最晚截止到2010年7月26日。
这些到2010年7、8月底已经过期的证件是因为没有续期还是什么其他原因呢,消费者心存疑惑。目前,该楼盘的二、三期正在火热预售中。
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相关资料:
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 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的《预售契约》。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整顿规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06]247号)中明确规定了将重点整顿规范商品房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就包括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材料未及时、全面、准确地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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