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一下就可以发现,从2010年4月的新“国十条”,到2011年的新国八条,调控力度越来越大,行政化措施越来越明显。政策用语从“建议”到“一律暂停”,彰显的是政策层面的调控决心。
从调需求入手。除控制首付比,限制住房贷款的常规手段外,较为严厉的一个措施即限购令的出台,而且这种行政限制方式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政策主基调。
房价控制措施。除了限购外,中央也通过政策要求各地根据其经济增长目标和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本地区房价上涨幅度。然而,除北京等少数城市外,大部分城市只是保证房价上涨幅度不超过GDP增长幅度,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地方政府对待房价的态度:虽然迫于政策压力不希望房价涨,但同时也不希望房价跌,这与我国当前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有关。
问责制。对地方政府问责的出台,反映出中央对规范不动产市场发展的决心,希望通过行政体制将本应由市场完成的工作,通过中央与地方合力完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为什么我们出台的政策出发点是好的,却总是收效甚微。将调控政策的实施与行政问责关联,实际上正是为了优化政策的执行效果,这也是本轮调控政策的一大亮点。
供给面调控。近年来我国不动产市场调控措施,越来越注重“调供给”,最突出的就是对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促进。本轮调控中,政策的每次出台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鼓励性措施及行政性要求,而且配合导向性政策,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行了量化。对比前几轮的调控,目标量化是一个实质的进步。
政策运行一年后,政府似乎也在衡量此举的得失利弊:继续调控,宏观经济、金融系统是否承受得住?就此收兵,本次调控又将中途流产,受外力压制的市场反弹力量十分可怕。
管控房价,使其真正体现出社会保障功能是政府的职责,本身无可厚非。然而,在中国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政府需要权衡:如果继续调控下去,房价会出现多大跌幅?损失的资本存量会对金融系统产生多大的影响?由房价下跌联动引起的土地市场萧条会对地方财政造成多大影响?已经形成规模的地方债对银行信贷体系会产生多大冲击?更根本的,房地产业受到压制后,该产业链上其他的行业又会受到何种程度的影响?……这一系列问题不仅需要政府深思熟虑,而且需要有一个量化的认识。只有如此,未来的政策走向才会更好地把握节奏与力度,不至于出现从产业到宏观经济的“硬着陆”。
总之,市场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共同体。政策的功用就是结合经济运行趋势及产业发展特点,将经济的发展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然而房地产业又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在投资增长型经济体中,它担负的是提振宏观经济与保障民生用房的双重职责。因此,如何在保证经济平衡并兼顾基本增长的前提下,实现该产业的“去泡沫化”,是未来政策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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