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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房地产汕樟路128号“三旧”改造项目设计方案

汕头市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汕樟路128号“三旧”改造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事项征询意见公示

  汕规公示〔2012〕30号

  近日,汕头市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位于汕樟路128号“三旧”改造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将该申请事项有关情况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与市行政服务窗口公示如下:

  一、项目产权依据及用地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汕国用〔2011〕字第91300039、91300040号),汕三旧办〔2010〕04号,汕金三旧办〔2010〕3号,《建设用地许可证》(〔2011〕汕规地字第062号,用地性质为住宅及配套用地,实用地面积53289.5平方米,容积率4.5,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239802.8平方米(含悬挑实体、阳台)。

  二、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各项规划指标

  建设规模:14幢高层住宅、1幢6层商业楼及1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282862平方米(含地下室40300平方米,公共架空活动层2760平方米,地面以上可建建筑面积239802平方米),容积率4.5。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0%;

  建筑高度:18层住宅建筑总高度54.8-56米,26层住宅建筑总高度80-81.1米,29层住宅建筑总高度87.8-90米。

  (附总平面规划图)。

  三、特别提示

  凡与此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项目利害关系人,可在项目公示期间(2012年3月6日至2012年3月12日),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