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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房地产新政:强化服务监管 规范市场行为

365地产家居网 芜湖讯 《意见》要求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协调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实行定期调度制度,积极帮助开发企业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供水、供气、供电、消防、人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促进房地产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使用,切实改善服务环境。相关部门加强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和施工许可后的跟踪服务和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约投资建设,增加市场供应量,改善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住房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住建委领导在芜湖房地产新闻发布会现场
 

《意见》要求完善两项制度。规范收费科目,建立收费明白卡制度;建立健全集中办公、并联审批、缺席默认、限时审结制度,取消所有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创建一流的审批服务机制。

《意见》要求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研究和市场走势分析,完善房地产统计、信息分析和披露制度。

《意见》要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每次不少于2万平方米、对形象进度已达到预售条件而开发企业不申报预售的项目以及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开发建设的项目一律转为现房销售的规定;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二手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完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明码标价、“一价清”及备案制度。已经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开发企业欠缴出让金、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散布虚假信息、不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意见》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和环境配套的监管,引导开发企业注重住宅品质的提升,增强住房功能的性价比,让老百姓住上安心房、舒心房。

最后《意见》还明确了执行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并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