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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不断完善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

 近几年来,我市房地产抵押工作在拓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培植市民的住房消费,活跃城乡经济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要积极探索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促进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发展。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大,周期长,绝大多数开发企业都通过抵押贷款的融资渠道进行滚动开发。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市三区房地产开发市场中,40%以上的开发是通过抵押贷款方式实现的;扩大了住房消费需求,提高了居民购房支付能力。2010年,仅市三区成交的1.3万件商品房买卖中,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有4900件,占37.6%,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成为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重要途径;盘活资产,使房地产成为人们手中有效的一种融资及经济活动中的担保工具。近年来,以消费贷款、融资、民事、经济合同担保为目的的房地产抵押大量发生。仅2010年市三区共办理房地产抵押3.7万件、贷款金额540亿元。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的开展,极大降低了金融信贷风险。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发放贷款,关键是要确保抵押物产权明晰、无暇疵。以往金融部门将房屋所有权证放在保险箱的做法无法确保抵押物落实。开展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后,通过市房管中心对抵押物权利状况的审查,以及放贷后对抵押物的跟踪管理,保证了抵押物的落实,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利益。现在金融部门已从原来被动接受抵押登记转变为主动要求抵押登记。

  三、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的开展,切实促进了社会的安定稳定。首先通过开展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制止了开发商一边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一边将设定抵押在建工程擅自预售的做法,有效地防止了“一女多嫁”,使购房者在履行购房手续后能获得产权,住上放心房;其次保障了拆迁安置户的利益。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严格审查抵押范围,将拆迁安置的范围、价值从在建工程价值中扣除,从而保障了拆迁安置房建设资金落实、安置房产权的完整,使拆迁户能及时得到回迁;第三,通过对以假产权证、假合同进行金融诈骗行为的有效防范以及有力的打击,保障了正常经济活动秩序。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的开展,规范了评估行业的行为。虽然房地产评估不是抵押贷款的必要程序,但金融部门在确定抵押物价值时,往往都要求抵押人提供评估报告。为此,市房管中心与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中心一起严格贯彻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促进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行业自律,同时为了使评估价值更准确地反映市场价值,建立了交易实例信息库,采取电子抽号来选定评估机构,还定期向社会公布交易指导价,方便金融部门、评估机构查询,进而使房地产估价市场竞争有序的发展。

  五、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的开展,促进“两权一房”试点实施。当前,发展后劲不足等诸多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不容回避。发展后劲乏力,很关键的一个原因就是农村贷款难。“两权一房”抵押贷款的推出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持,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另一方面,“两权一房”抵押贷款从操作层面解决了信用社在办理农村住房抵(质)押贷款过程中的评估、抵(质)押、流转等问题,有效遏制顶名、冒名、假名等贷款问题,为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我市房地产抵押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未来的道路还很长,市场不断发展变化对房地产抵押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种新的市场经营模式、抵押类型更新、外资银行贷款模式等都将出现,这对目前的抵押管理工作格局也形成新的挑战。只有紧扣时代脉搏,逐步推进市辖区房屋登记机构一体化建设,缩减审批事项,减少办事环节,提高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效率,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才能满足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要求,为城乡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