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我市下发了《石狮市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违法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等四类违法建房行为,并抓紧制定完善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房管理办法。
重点整治四大类违法建房行为
根据《方案》,本次专项整治从2011年10月下旬持续至2012年1月中旬。整治范围为全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整治重点主要包括四大类:占用公共绿地、沟渠、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沟渠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风景名胜区内影响景观风貌保护的违法占地及建房;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严处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
《方案》要求,要根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情节、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等情况,提出分类别、分阶段处置方案。按照“立即停、坚决拆、综合治”的原则,对在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要立即停止,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此外,对于已取得用地手续未经规划审批的违法建设,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其他违法建筑要分门别类,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逐步整改。
而对于被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方案》同时明确,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和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将予以严处。
抓紧制定完善新扩改建个人住房管理办法
《方案》同时还要求,要关注市民群众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步伐,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无房户、困难户、缺房户的住房问题,抓紧制定完善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房的管理办法,加强个人自建住房的用地和规划建设管理,引导群众依法办理建房审批手续,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发生。(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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