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与吉林市侪新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B02606)和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书》(吉市政[2011]建地准字第挂114号),宗地编号为010020190275000宗地,已出让给吉林市侪新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至为:东至业主公用宗;南至黄旗路;西至黄旗街;北至吉兴路。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对以上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予以注销,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经公告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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