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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证灭失补发公告

深圳市房地产证灭失补发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下列申请人申请补发房地产权利证书,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华登记点(地址:宝安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181号),逾期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原房地产证作废。

  序号 申 请 人 房地产名称 房地产位置 原房地产证号 宗地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1 刘伟(现用名:刘金亿) 丰润花园F13栋503 宝安区 0608077 A824-0084 89.2

  公告单位: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20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