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讲的房地产企业行为,虽然也包括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但是我们研究的重点是侧重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不同于一般行为科学的研究,因此,我们把房地产企业中人的行为的研究,置于房地产企业运行过程之中,并同房地产企业的运行机制结合起来。因为上述有关房地产企业行为的分类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同房地产企业运行过程结合在一起,并渗透到运行过程的每一阶段、每一项经济活动中。鉴于此,我们认为房地产企业行为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增强房地产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用经济有效的方式获取生产要素并向市场提供适销对路的房地产商品,它主要包括企业市场行为、企业决策行为等内容。
二是房地产企业生产行为。企业生产行为是房地产企业行为的基础,主要具有目的性、社会性、主体能动性、可塑性和效益性的特点。所谓目的性,是指房地产企业生产是以向市场提供高质量、高品位的房地产商品为目的。社会性一方面决定于房地产企业生产行为本身就是一项社会劳动,另一方面也是由房地产产品的社会性决定的;而若有有效的制度保障,生产者的创造潜力就能在房地产中得到有效发挥,这就表现为生产行为的主体能动性。所谓可塑性,是指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科学管理、培训教育、制度规范以及生产实践等方式使生产行为更为有效。所谓效益性,是指生产行为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人和精神享受为目的的。
三是房地产企业组织行为。房地产企业组织行为是建立房地产企业组织机构、实现企业内各个组织之间的分工和协调以及人员的录用、调配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每种房地产企业组织结构只有与企业环境相吻合,才能实现有效运行。有机的房地产企业组织系统由于灵活、高效的组织结构,能适应动态变化的企业内、外环境。
四是房地产企业领导行为。房地产企业领导行为是指房地产企业领导者指引和影响企业内部人员、团体或有关部门,在一定条件下实现企业目标的行为过程。因此,企业领导行为过程也是企业领导得以发挥其强制性影响力和自然性影响力的过程。所谓强制性影响力,是指职务法定权力所产生的影响力;所谓自然性影响力,是指企业人员对领导者崇敬、信服基础上所产生的影响力。
根据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这四种行为类型的协调运作是企业运行的根本保证,而其经营行为是企业运行的核心,生产行为是企业运行的重点,组织行为是企业运行的纽带,领导行为是企业运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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