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毛开云:监管成真空,无良房地产商必然肆无忌惮

前日,在成都打工的姚先生打进早报热线称,他花了2万元订金在成都订了一套房子,后来得知自己没有缴纳社保或者一年纳税的证明,在限购令下无法在成都买房。但是,玲珑郡销售人员却称再花9000元帮他“搞定”一年社保。姚先生想要回订金,但多次遭到拒绝。(11月4日《天府早报》)
  《成都市金融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规定: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区购买一套住房。然而,姚先生没有缴纳社保,也没有纳税证明,明显不具有在成都购房的条件,怎么就交了2万元订金准备购买房子了呢?
  姚先生说,根据“限购令”规定,售楼部应张贴出限购令的相关规定,但玲珑郡的售楼部看不到任何限购令的标志。对于与姚先生签订购房合同本身就是违反限购令规定这一点,售楼部工作人员并不否认。由此看出,销售商有令不行。
  销售商除了违反“限购令”,还涉嫌商业欺诈。四川得道律师事务所曾兴圣律师说:售楼的工作人员在明知对方不具备购买资格的情况下还要缴纳的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应,涉嫌欺诈,当事人可以要回订金。
  此外,玲珑郡的售楼工作人员说,缴纳订金就说明客户默认能够解决社保和纳税证明。这话显然站不住脚,到底是应该先解决社保和纳税证明问题还是先缴纳订金?这是有个很明显的先后秩序的问题,销售商完全是在强词夺理。
  还有,姚先生说:“售楼小姐说交9000块钱能把一年的社保办好。”对于这一说法,售楼工作人员予以否认:“我们不可能说可以解决社保,我们又不是社保局。”售楼小姐和这名工作人员自相矛盾的说法,相信大家一看都知道谁是谁非。
  既然如此,销售商不仅应该退回姚先生的2万元订金,还应该赔偿姚先生多次跑售楼部要回订金被拒绝而花费的一切。同时,销售商还必须受到违反“限购令”、涉嫌商业欺诈等的相应处罚。至于“交9000块钱搞定社保”到底有没有,也应该查清楚。
  对于销售商的种种不规范行为,成都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还需要经过调查,了解到业主和开发商的情况后,再做进一步的处理。
  事到如此,应该说结果非常明了,但有一个问题必须反思:“限购令”有令不行,销售商胡作非为,监管部门难辞其咎。温家宝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调控,还要抓紧制定房地产调控的治本之策。由此看出党中央、国务院遏制房价虚高的决心之大。物价保持正常水平,虚高房价回归理性,对百姓、对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大有裨益,监管部门必须担负应尽的责任。如果监管成真空,利欲熏心的房地产商必然肆无忌惮,挖空心思坑害消费者。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