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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商品房预(销)售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力度,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销)售,更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应向相关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后在娄底房地产网和售楼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严格遵照“一房一价”的规定销售。对用不正当手段哄抬房价的进行严厉查处,并收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