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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公告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备案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公示如下,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非法经纪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在委托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请选择合法房产经纪机构,避免因选择非法经纪机构进行房产交易而产生的危及自身权益的法律纠纷。          

今后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潍坊天泽房产网(www.wffc.gov.cn)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监督电话:0536-8237160。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