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万州区工商分局、区房管局、区发改委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区26处在建楼盘开展联合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三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同程度存在擅自废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主合同条款、擅自增加或修改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条款等违规行为。发现这问题后,万州区工商分局组织三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负责人及销售经理,于近日在区房管局召开了行政指导约谈会,集中学习了《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三家公司向区房管局、区工商分局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承诺。同时,为有效保障其正常经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纠正及规范其相关行为,区工商分局还分别向三家公司逐一下达了《行政指导告诫书》。
据万州区工商分局合同中介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备案后的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自行修改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后予以修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按第十三条规定重新备案。”按规定,三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收到《行政指导告诫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申报合同格式条款备案,逾期不重新申报备案的,将被立案查处。同时,若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既不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重新备案,又继续使用擅自修改的合同文本,将按《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媒体予以公告曝光。
|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