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本辖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经纪机构数量、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数量、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业务培训等情况。全区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8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同时,要认真排查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方案和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物价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严肃处理无证售房、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两部门强调,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要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受理投诉和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日常动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重点稽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多部门、上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典型案例及检查结果的曝光力度。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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