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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开展个人转让房地产计税价格认定工作

为堵塞由于计税价格不准确造成的税收征管漏洞,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减少税收征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纠纷,维护国家、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精神。近日,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房地产税收征管的通知》(信府办字[2011]148号),决定从今年八月份起,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实行计税价格认定。         

通知规定对个人转让普通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非普通住宅、商铺、商住楼、栋房、别墅、写字楼、车库、土地使用权、个人自建房、个人开发房地产等),其申报的计税价格原则上必须由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地税机关根据认定后的价格核定计税标准。

据悉,该县是在全省率先开展涉税房地产价格认定工作的。(信丰县物价局  周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