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卓文(广州市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广州人又要学习一个新名词:价格调节基金。
《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于今年7月5日起实施。
按照官方解释,价格调节基金,是指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征集,用于平抑、调节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专项资金。物价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代缴。
广州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对象,明确指向四大垄断或高利润行业。很不幸,房地产行业又名列其中。
四大行业包括:(一)卷烟、酿酒等企业在生产环节,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1%计征;(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销售环节,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列入市保障性住房投资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出售除外;(三)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0.5%计征;(四)市内发电企业(含水电、火电、核电、风电、热电等)按上网销售电量0.002元/千瓦时计征。
房地产行业又被砍了一刀。
虽然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是“毛毛雨”。营业税是销售额的5.5%。价格调节基金算下来,是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五点五。房地产销售一亿元,营业税大概是55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是5.5万元。
价格调节基金,再一次把房地产行业打上了标签:高利润行业。
价格调节基金,把原来已经负担很重的房地产税费,又加多了一道收费。按照现在房地产开发的税费,营业税是5.5%,土地增值税(预征)2%,企业所得税(预征)5%。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税费,占到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4%以上。再考虑到土地成本(政府的收入)占到房价的50%以上。大家看得很清楚,这些成本最终都要购房者去埋单。
2011年,政府一方面试图去降低房价,使出了各种办法和工具,另一方面,又从很多方面对房地产“收费”,加大其成本。
在这个敏感的时期,价格调节基金,吃住房地产行业,再砍上一刀,确实不是什么聪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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