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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节基金该向垄断行业收


  报载,广州市政府将向卷烟、酿酒、房地产开发、汽车生产等企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困难群体以及平价商店等给予价格补贴。

  这个基金的征收比例并不低,比如说卷烟、酿酒等企业在生产环节,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的1%计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销售环节,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可以想象,这笔钱收上来,将是一个不小的数目。用途也很实在,因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受到经济损失的生产者、经营者;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政府提高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平价商店(专区、市场)……都能从中获益。

  两头一比较,媒体便把这一基金的功能形象地称为“劫富济贫”。

  有人为广州的这一新举措鼓掌,认为政府就应该这样通过各种政策制造公平,多为弱势人群谋福利。不错,政府的确应该多为弱者着想,CPI近来连续攀高,也的确让低收入市民感觉到了越来越紧迫的生存压力,但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是:这样调控物价合适吗?物价调控累及房地产、汽车生产这些非垄断企业,恰当吗?

  所谓价格调节基金,其设置目的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目前我国已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由此来看,调控食品和副食品的价格,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任务。事实上,从《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补贴内容来看,基本生活必需品也是重中之重,更准确一点说,就是食品。

  钱怎么来,一直是价格调节基金很头疼的问题,从各地的经验来看,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有:政府财政对粮食、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价格补贴或预算拨款;向社会的征收,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旅馆业、旅游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工商业、运输业。但事实上,对社会的征收,常常引发不满,尤其是平均利润本身就不高的餐饮、旅馆、服务等行业,广州这次将征收对象定为那些利润相对较高的行业,应该说很好地规避了这个问题。

  但广州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仍然有值得商榷的空间。我的意思是,能不能尽量从卷烟、发电、石油等垄断行业征收,尽量不增加非垄断企业的负担,比如说现有征收范围内的汽车生产和房地产企业。

  一方面,垄断企业基本上都属国企,本身即应该多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垄断企业给财政的分红比例一直低得可怜,而利润却往往高得惊人。这两方面的因素相结合,证明垄断企业才应该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如果广州能将基金征收范围精确到垄断企业,不仅能补贴弱势者,而且也不增加非垄断企业的经营成本,堪称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