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商品房违规预(销)售行为和一房一价执行情况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重头戏"是检查商品房违规预(销)售行为和一房一价执行情况。《方案》明确指出,商品房预(销)售违规行为包括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以内部认购、收取定金、吸纳会员等形式变相非法预(销)售商品房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依照规定时间开盘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且存在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不按规定在售楼处现场公示商品房基本信息、销售价格、销售进度、隐瞒真实情况,以及公示内容不够清晰、准确的;开发商和中介机构不按商品房预 (销)售方案和申报价格 (一房一价)对外预(销)售的;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老百姓最为关心的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方面,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按规定实行价格申报的行为;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项目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以标明费用的行为;应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包含的成本 (费用)在价外另行收取的行为;虚构原价、虚构折扣、虚构优惠、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或者以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违反公平、公开和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
规范中介市场、租赁市场及督查"限购令"执行情况
另外,此次专项检查还要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租赁市场,并督查"限购令"的执行情况。
在规范中介市场方面,将重点检查中介机构是否到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否为规避限购政策或者房屋交易相关税费等,协助当事人提供、代办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就同一房屋签订"阴阳合同",是否为不符合出售(出租)条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禁止交易的房产提供经纪服务等。
与此同时,专项检查还将关注"限购令"的执行情况,看开发商和中介结构是否将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在经营场所公示并告知购房人,是否对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购房资格进行核验,是否诱导或暗示当事人提供虚假的居住证明、公证书、社保证明等材料规避限购政策、扰乱市场的。而对租赁市场,检查将重点关注"分割出租"等情况。
各地市交叉检查以免流于形式
由于检查内容繁复庞杂,此次专项检查将分为四个阶段,持续3个多月。省住建厅除了要求各地市自查自纠外,还将联合物价局从各地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交叉互查,以避免检查流于形式。
《方案》将专项检查分为四个阶段:安排部署阶段 (7月10日至7月20日),各地市成立检查组,根据自身实际建章立制,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等;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各开发商、中介机构对照《方案》自查自纠,各市主管部门将存在的问题梳理总结后形成报告报往省住建厅和物价局;交叉互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省住建厅和物价局从各市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根据自查报告进行交叉互查;督查总结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省住建厅和物价局根据各市交叉检查的情况,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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