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消息(特约记者付鸿 通讯员周家兵 许伦金)任何一项好的政策从酝酿、试行到全面实施,凝聚了无数人的心血与汗水。我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下简称"房地产评税工作")也不例外。半年来,荆州市地方税务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为指针,借鉴鄂州房地产评税试点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房地产业实际情况,房地产评税系统顺利建成。
所谓的房地产评税就是通过开发房地产交易价格评税软件,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核定应用功能,用核定结果与纳税人申报价格相比较,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征收交易环节各项税费。有些不明白的读者可能要问了,我申报的交易价格比评估价格低,地税机关凭什么要按评估价格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开展房地产评税工作的目的在于落实税法要求,防范偷税风险。执行以上规定,首先我们要看纳税人申报的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如果申报的交易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那就不以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价格,而是由税务机关核定价格计税,于是房地产评税便应运而生。
荆州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全市"整体启动,分步实施"的总体工作思路,从2011 年2 月起在荆州城区和松滋市开展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地区地税部门的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以及各级政府重视、支持和正确领导,市财政、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配合,试点地区高质量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经专家评审鉴定,该系统数据全面、详实,评税参数及修正系数的设置科学、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用。完全符合房地产评税工作初期设置的各项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达到了积累经验、探索思路、推动工作的预期目标。7 月1 日我市房地产评税系统将在荆州城区上线运行。房地产评税系统上线运行后,加强了税收征管、增加了财政收入,同时也创新了纳税服务手段,公平了税负,减少了纳税人的评估费用成本,真可谓利国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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