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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并购额度涌向产权市场 上海两银行率先探路

 

  本报记者 程元辉 上海报道

  离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只有两周时间,两行首推百亿并购专用贷款额度,探路产权交易市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为两家银行首先试点。

  12月25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分别与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签订《开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合作协议》,联合推出了总金额达10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并购贷款额度,两家分别授信额度为50亿元,作为企业并购专项贷款。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孙持平对本报记者表示,100亿元授信额度对庞大的产权并购贷款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只是想表明态度,2009年工商银行还有更大手笔。

  上海银行行长瞿秋平也对记者表示,根据上海银行对重大工程有条件进入的发展思路,上海银行对国家实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持支持态度。

  在业内看来,上海联交所与工商银行、上海银行的合作是国务院发布金融国九条之后的一次实质性举措。

  上海联交所

  洽谈多家意向银行

  自从12月9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出台,上海联交所密切关注商业银行对该政策的态度,经过多次商议,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上海银行成为首批战略合作伙伴。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出台之后,记者曾致电上海联交所服务部经理罗新宇问其态度,罗新宇表示,《指引》对产权交易肯定起重大的推动作用,商业银行对并购贷款毫无操作经验,以及并购贷款中的极高风险,可能会使商业银行缓行,但“将密切关注银行态度”。

  不过,好事比想象的要快。时隔两周,上海联交所与两大银行就签订了战略联盟协议。两大银行与上海联交所的战略结盟,得到央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肯定与支持。

  目前已经有几家公司正在申请并购贷款,这涉及到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便透露其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人士称。

  根据协议,上海联交所将利用自身全国最大的企业并购重组平台优势,向签约银行推荐优秀企业和优秀项目,动员所属会员和有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企业在银行开户;签约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利用银行的人才、信息、资金优势,向上海联交所及其会员提供并购重组顾问等咨询服务,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项目提供“并购贷款”。

  据了解,早在2002年,工商银行就成立了并购贷款事业部,由于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没有放开,并购贷款事业部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一直承担并购贷款咨询和评估,业务将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殷仲洁负责。

  上海联交所总裁蔡敏勇指出,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地方性企业和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日趋活跃,兼并收购融资需求大、增长快,适时推出并购贷款这个以往只出现在国际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越来越迫切的融资需求,从而推动市场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当前市场景气指数不高,正是进行企业并购重组的有利时机,能够低成本吸纳同业资产和股权,有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很多企业自有资金存在瓶颈,对此联交所将与签约银行加强合作,为各类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提供长期的融资平台。”

  据悉,这项工作也得到了央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肯定与支持。记者从上海联交所还获悉,上海联交所正在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洽谈,具体合作意向仍在商议中。

  并购贷款应用

  一视同仁

  可以说,中国工商银行和上海银行用行动回应了商业银行将因为风险控制对并购贷款惜贷的传闻。

  “工商银行参与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制定,工商银行从并购贷款顾问角色转为发放并购贷款方,拓展了银行对产业服务区域。”孙持平对本报记者坦言。

  孙持平对记者介绍,并购贷款风险控制有多种,包括对优质资产的审核、资产抵押,还有信用额度以及对企业资金流的控制。

  不过专家提醒,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短期而言并购贷款的应用有可能仍是集中用于国有大型企业的兼并重组。孙持平和瞿秋平对此声称,并购贷款同样适用于民营企业。孙持平乐观地说:“这是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刚起步,2009年将会有更大的动作。”

  蔡敏勇表示,联交所推荐给银行的企业,其前提条件是资质条件高、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而银行在尽职调查、风险防范、款项用途方面也将给予密切监控。合作双方的统一意见是,考虑到业务开展初期必要的风险防范,合作双方将优先向政府支持、鼓励的产业和企业提供这项业务。

  业界人士普遍看好这次合作。他们认为,尽管在初期会有严格的审查,但从长期来看,联交所与银行联合,一来减少银行的风险担忧,二来为企业建立了更为方便快捷的并购融资平台,有利于提升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一位与会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风险投资公司副总裁表示:“并购贷款开闸让商业银行有了投资功能,对目前风险投资主导的企业整合市场肯定有影响。”

  链 接

  银监会关于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指引要点

  就准入条件而言,能够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银行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等。

  为了确认交易主体的资格,银行在发放并购贷款之前,仔细考察并购利用目标企业或者目标企业的资产,为并购提供担保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若对上市公司进行要约收购,是否遵从证监会的监管程序和法规;若是管理层收购,则需考察定价依据、并购资金的来源、融资安排和支付方式以及关联交易是否存在违规的情形;并购双方必须有一定的行业关联;并购贷款金额不应超过并购股权对价比例。

  为控制风险,银行需对并购完成的目标企业以及并购方未来的现金流予以关注,并对目标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估值。

  并购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