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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董正青涉内幕交易案年底前或再开庭

[] 来源: 2008-12-24 08:22

    核心提示:早报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相关人士处获悉,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有可能在年底前重新开庭,但目前尚未接到重新开庭的指令,“如确定下时间,具体时间会在开庭前3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早报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相关人士处获悉,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有可能在年底前重新开庭,但目前尚未接到重新开庭的指令,“如确定下时间,具体时间会在

开庭前3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2008年7月18日,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8月1日再审,之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至今没有宣判。另据财经网报道,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要求检察机关补充新的材料,随后在一两个月内,检察机关调查补充材料完毕,该案将于12月28日再次开庭。

  法律界相关人士给出的解读是,如果检察机关不能提供新的有效材料,那么很有可能在重新开庭的时候做出宣判;如果有新材料当庭定案可能性就不大。而证监会对于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000776,S延边路)上市一事,在董正青案落定之前也基本不大会审核。

  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公安机关查明,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利用其个人直接主导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消息透露给其弟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入并卖出延边公路股票。董德伟利用该消息,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大量买进延边公路股票,总计投入7000余万元,买入1457万余股,在股价升高后卖出,获利5000余万元。最后将本金和账面盈利全部提现,共计人民币1亿多元。

  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将内幕信息透露给其弟同学赵书亚,赵书亚即利用该内幕信息,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筹集资金200多万元,购买延边公路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赵书亚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入延边公路股票49.81万股,买入金额247.8万元;卖出29.49万股,卖出金额182.49万元,账面盈利101.73万元人民币。"检察机关认为,董正青等三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80条,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罪。

  据报道,在随后8月1日的庭审中,董正青和赵书亚当庭翻供,董正青否认曾将广发证券借壳的信息透露给董德伟、赵书亚;赵书亚也否认曾从董正青处获知该内幕信息。董正青和赵书亚均称上述证词和口供乃出于不得已。(忻尚伦   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