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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大黄金期货非法经营案成功查处

本报讯(记者 董科)国内最大黄金期货非法经营案——“世纪黄金案”日前成功查处。杭州市公安局、浙江证监局昨日在杭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世纪黄金”)涉嫌从事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案件的侦办情况以及当前预防和打击证券期货市场非法活动的相关情况。

  “世纪黄金案”是近年来浙江查处的规模最大的非法期货经营案,涉及的非法黄金期货经营金额高达600亿元(为保证金放大5—50倍交易后形成的合同交易额)。

  据负责案件侦办的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章军介绍,世纪黄金自2005年6月成立以来,私设网上黄金电子化交易平台,广泛招揽社会公众参与其所谓的“黄金制品销售与回购(逆回购)”。短短几年间,客户累计达1万余名。截至2008年3月13日,尚有2033名在线客户,涉及上海、福建、河北、陕西、深圳等多个省市。为逃避监管,世纪黄金将其所从事的交易命名为“世纪黄金金条回购与逆回购”,并修改了客户协议书中与期货交易相关的概念,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但世纪黄金的交易采用集中交易方式、提供标准化合约以及高达50倍的保证金放大机制等,都具有期货交易性质,属于2007年4月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认定的变相期货交易行为。

  据介绍,不少投资者在“世纪黄金案”中蒙受了损失,有的损失惨重,社会危害极大。根据投资者的投诉举报,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了深入调查。2007年11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案对世纪黄金立案侦查。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认定世纪黄金电子化交易模式为非法期货交易行为。2008年6月,杭州市公安局、浙江证监局、杭州市工商局采取联合行动,组织110多名执法人员对世纪黄金进行了查封、取缔。

  除世纪黄金一案外,当前还有一些机构,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打着咨询、代客理财和黄金投资等招牌,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并且频繁变更营业地点和公司名称,以逃避监管。据介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主要形式有: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即所谓的“原始股”;通过媒体广告或荐股博客、收费QQ等渠道,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或代理客户进行证券市场投资;利用销售炒股软件之名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以代理境外期货的名义,用低手续费和低保证金等招揽客户,从事境外期货品种交易及投资咨询活动。

  “世纪黄金案”的发生表明,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老百姓的投资理财需求和意识不断增强,但同时对证券期货投资风险认识不足,法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高回报的诱惑下,一些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不少投资者盲目参与非法取货活动。投资者的参与,给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机,并使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呈不断蔓延之势。《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证券期货及其投资咨询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依法审批,未经审查擅自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和交易行为均属非法,一经发现,将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期货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浙江证监局副局长傅敏表示,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投资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即使在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也不能通过相关人员投资未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发行上市的证券期货品种。目前中国境内合法的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品种,任何境外市场的商品、外汇、黄金及香港恒生指数等期货品种均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