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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环保局:下月起进京车辆须张贴奥运环保标志

  新版的机动车奥运环保标志(资料图)

  中新辽宁网6月18日电(刘佳)记者今日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从下月起所有进京车辆必须张贴奥运环保标志, 没有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一律禁止进京。

  为保障第29届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国家要求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对全国进京机动车实施统一环保标志管理,即凡在上述时间内进入北京市的机动车辆,须按要求取得国家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国家同时还要求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不予发放机动车奥运环保标志,进京长途客运汽车须在北京市环保局进行办理。

  据悉,沈阳市环保局将从6月19日起,在八棵树检测站设立奥运进京车辆专项服务窗口,并依据省环保局统一发放的“奥运会机动车环保信息查询系统”,筛选符合要求的进京车辆,并对符合要求的进京车辆进行检测,合格的发放奥运机动车环保标志。

  奥运机动车环保标志办理地点:八棵树检测站(沈阳市东陵区英达镇赵家村)

  联系电话:024-88011144

  【链接】奥运机动车辆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程序

  (一)外观检验:由环保人员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公告》,在“奥运会机动车环保信息查询系统”中核对车辆的型号、发动机型号、车辆注册日期等内容,并检查是否符合以下排放标准:

  1、汽油车须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

  2、柴油车须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排放测试:对奥运期间进京机动车辆,市环保局将严格执行《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排放测试费用按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三)核发环保合格标志:经外观检验和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由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核发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并登记备案。

  另外,从6月19日起,沈阳市环保局联合省内其他城市环保局,联动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强所辖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省内其他城市也将协助沈阳市环保局在奥运期间对入沈机动车辆排气污染进行检查,对2005年以后注册的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核发沈阳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其他车辆不核发任何环保标志。

  所以,提醒省内其他城市机动车辆在奥运期间须提前到所在市环保部门办理沈阳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入沈时必须张贴沈阳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