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董哲)昨天下午,港籍商人梁惠民诉北京《财经》杂志及其两记者侵犯、损害名誉权一案,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围绕侵权主体划定、侵权事实、侵权后果及赔偿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最终,经过90分钟的开庭审理后,双方均未能在这些关键问题上达成一致。法庭表示,将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2010年7月19日,两名记者在2010年第15期《财经》杂志上发表了《金迪生物“千局”》一文,并被多家网站转载。
对此,原告认为的该文中的十多处言辞对其有侮辱、诽谤、诋毁和人身攻击之嫌。尤其是其中“老千”和“千局”等言辞,涉嫌诋毁、侮辱和诽谤,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为此,梁惠民于2010年9月25日一纸诉状将《财经》杂志及其两记者告上法庭。
记者在现场看到,原、被告双方对其中的几大问题争执相当激烈。双方就报道是否失实、原告究竟能否产生3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用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法庭最终表示,将择日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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