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又要涨了。稍懂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因为“地王”正在接二连三地占据媒体的版面,吸引我们的眼球。
无论是北京广渠路15号地块,还是上海长风地块,“疯狂的地价”让人仿佛再次回到2007年房地产的火热时期,如此让人咋舌的“地王”纪录使人发问:“有多少“地王”还要重来?”
为什么会出现地王?这似乎是不辩自明的问题,在任何城市,经历了此前一轮房地产开发热潮和土地抢购热潮之后,相对而言的优质地块资源已是非常有限。因此哪家开发商能以合适的地价购买到更多的优质地块,就意味着拥有了面向未来的竞争优势最近,就意味着拥有了业绩、被给予良好预期的资本,甚至意味着融资道路更为畅通。
媒体也愿意冠以“地王”的噱头来推波助澜,吸引眼球,除了供求关系能决定价格以外,还有预期,在大量的房产报道中价格时刻在向上跳跃,于是人们都预期将来也会一涨再涨,土地会不断增值,现在拿到的“地王”会被后来的高房价消化,即使自己开发不完,转给别人也有收益。
有人为之惊奇,有人为之不解,还有人为之担忧。通常做生意的都希望尽快回笼资金,减少库存,为什么地产商却毫无顾忌的“囤地”呢?根本原因在于囤地的成本太低。通常囤地成本包括两方面,一是囤地要占用资金,由此产生的资金成本;二是长期囤地将会受到政府的处罚。
囤地占用资金的成本,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地产商为了买地而借钱,需要支付的利息。利率越高,囤地的成本就越高。2008年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收紧信贷时,一些大量囤地的地产商一度差点倒闭。而金融危机爆发后,信贷政策极度宽松,资金成本大降,地产商囤地的热情又再度高涨。
至于违规成本,虽然政府早就出台了对囤地的处罚措施。国家明文规定,闲置1年以上的土地要征收20%闲置费,超过两年的要无偿收回,但令人遗憾的是,全国闲置地块被收回的案例,与开发商囤积的10亿平方米土地比起来只是九牛一毛,相关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即使少数被处罚的案例,其处罚力度也非常弱。
对这两种行径,有识之士指出,政府的态度都应是“零容忍”。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应高度关注,及时干预,促使开发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只有让开发商持地成本增加,甚至超过自己囤地的收益,开发商拿地的冲动才会减弱。
但从法律条文的实施结果来看,似乎是鼓励开发商们多多地拿地。伴随着“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楼市传奇,“地王们”风起云涌,各领风骚数十天。
究竟还有多少地王要重来,百姓安居的梦想可以落实在哪里?我们无从知道,只知道房价天天涨呀涨,快涨到天上去了,而我们都得在地面住,够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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