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新法明确理赔时间
案例:胡小姐提起理赔就一肚子苦水,她告诉记者,今年初自己的车在广州大桥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极度繁琐,首先要交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车主资料等各种材料,最后保险公司三天两头又要求补充材料,亲自去保险公司不下3次,先后折腾了几个月时间才获得赔偿。最后,她一气之下,在今年8月份更换了保险公司。
新规: 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说法:安邦财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罗建榕告诉记者,具体到车险理赔,新规对理赔时间有个明确的限定,保险公司必须在接到理赔申请30日内理赔或有明确的说法,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再以准备材料、正在审查为由无限推迟理赔时间,无疑这给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风险内控要求。
变化二:车辆转让 保险照赔
现象:除理赔服务出台了新规外,车辆转让后的保险权益纠纷也是近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按照旧规,机动车在转让后,车主需要立即到保险公司进行车险保单的变更过户,如果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中国人保广东分公司有关人士透露,由于广州二手车交易量的提升,因此保单未过户产生的理赔纠纷每年不下几百起,因此成为近年来的焦点问题。
新规: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说法:罗建榕透露,《新保险法》已明确指出,车辆转让,保险权益也跟随而动,二手车车主即使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出险后保险公司照样理赔,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未告知的理由拒赔。不过,他同时提醒车主,虽然车辆转让后,车险保单也自动变更,但如果车辆的承保风险发生变化了,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赔或部分拒赔。“例如,原来的家庭用轿车,转让后变成了营运车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承保风险就上升了,而且这两种车投保的费率也是不一样的,今后发生事故就可能遭遇理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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