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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申购新则发布,严惩违规(全文)

6月17日,沪深两大交易所同时对原来的"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办法"(下面简称"资金申购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下面简称"发行电子化细则")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两项规定均在发布之日起施行。
  两项新规的最大亮点是,发行的时间安排更加紧凑了,除此以外,新规定也为单个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预留了空间。
  对于机构在新股申购中可能存在违规行为严格限制也是新规的一个重要内容,新规定对于违规行为该如何惩罚也做出了明确而且相对严厉的规定。
  发行时间安排更加紧凑
  原"发行电子化细则"2008年1月才制定并且实施,这次修改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新股的发行时间更加紧凑,"发行电子化细则"原来的发行流程已经不符合新要求。
  按照新"资金申购办法"的规定,申购资金冻结、验资以及配号均在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摇号抽签在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中签结果会在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新旧两个"资金申购办法"对比,可以明显看到,从申购到公布中签结果,新规比旧规则节省了一个交易日,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正因为有了这些修订,"发行电子化细则"对于发行流程也相应作出了重新部署。
  除了时间更加紧凑外,新规定也为单个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预留了空间。
  此前一直有报道称证监会下一步将改革目前一人一户的证券账户制度,主要思路是对有条件的投资者放开同名多账户,以提高投资者的使用便利性。
  从交易所的新规中也可以看到,交易所已经为这一改革预留空间。
  比如沪深两个交易所在新的"资金申购办法"中详尽地规定:"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T日为申购日)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而在原规定中,并没有提及同一个投资者存在多个账户的情形。
  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惩罚,深交所在新的"发行电子化细则"中也新加了一项规定,那就是"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或以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投资者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管理其证券账户。"
  严惩违规申购新股
  新"资金申购办法"的每一项规定都着重对机构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比如深交所旧的"资金申购办法"只是规定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而深交所新"资金申购办法"则详细规定了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新的"资金申购办法"对于机构的管理更加严格了,这还体现在深交所在新的"资金申购办法"特意新增了一项"申购限制"的内容。
  深交所规定的该项申购限制明确规定"对每只新股发行,已经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名单以及询价对象报送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信息对配售对象的违规申购作无效处理。
  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惩罚措施也在新"资金申购办法"中明确列出,新"资金申购办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参与每只新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该只新股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深交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在深交所发行的股票,如果配售对象出现违规行为的化,需要承担责任不仅仅是配售对象,深交所在新的"发行电子化细则"也新增了一条惩罚:"参与网下发行报价的配售对象又参与相同证券网上新股申购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相关机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深交所有权禁止此类配售对象开立的证券账户申购新股,并提请有权部门进行查处。"
  为了不给配售对象逃避监管提供借口,深交所在新"资金申购办法"还规定"询价对象应按照指定方式报送和更新其配售对象的关联深圳A股证券账户资料,并根据要求及时进行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
  如果没有询价对象按照上述要求做,也会有相应的惩罚,即"对于未报送配售对象证券账户资料及未及时根据要求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的询价对象,深交所以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限制其相关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新股询价申购四类行为被禁止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出《关于做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询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询价对象所属配售对象在参与新股询价和申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以下几种行为。
  一是高报不买,即询价报价高于定价区间下限(适用上交所)或发行价格(适用深交所)却未参加网下申购;二是已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又参与同只新股的网上申购;三是参与网上申购的配售对象使用一个以上的账户进行同只新股的网上申购;四是高报少买,即网下申购的数量低于询价报价承诺的申购数量。
  配售对象出现上述行为的,协会将视情况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同时,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单一新股发行项目中网上申购量占网上发行总量比例过大的询价对象,如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协会将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相关询价对象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询价对象范围通报批评和通过媒体公开谴责等。在采取上述纪律处分的同时,协会将相应暂停或者取消相关询价对象的新股询价业务资格。(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