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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为银行理财重戴“紧箍咒”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凌慧珊) 一场对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监管风暴骤然而至。广州多位银行人士向记者证实,银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了个人理财产品发售报告程序。

  今后,商业银行发售理财计划由原来的售后5日内报告,重新恢复为发售前10日内报告。同时,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收回此前部分下放的权限。

  收紧售前监管

  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银监会在新近下发的通知中指出,商业银行应最迟在发售理财计划前10日,统一由其法人机构将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银监会监管部门或者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此前,商业银行只需在发售理财产品后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监管层。

  “事实上,在2007年11月28日之前,银监会方面同样是推行发售前10天内须报告的规则。”张星告诉记者,此通知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复一年半以前的监管规则,而且增加了其他几条附加条件,相对更加严格。

  张星认为,尽管理财产品不需要审批,但在销售前,如果银监会认为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偏高或者不适合发行,将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理财产品甚至叫停理财产品的发行。

  提及银监会收紧理财产品售前监管的原因,多位商业银行人士均认为,这与一些银行理财产品出现较大亏损有关,此次新政策出台将严把银行理财产品质量关,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