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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紧锣密鼓 新发行制度或亮相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蔡宗琦

  深圳证券交易所8日发布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将创业板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业内人士预计,二季度创业板的各项配套政策将陆续出台,包括投资者门槛等问题都将得到明确。此外,二季度值得期待的还有发行体制的改革。这无疑将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改革产生深刻影响。

  创业板配套紧锣密鼓推进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创业板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业界期盼10年的创业板进入倒计时。

  此前,不少市场人士担心,创业板此时推出将分流主板资金,影响股市稳定。对此类疑虑,多位业界人士认为,不管是从宏观信心,还是微观实质,当前推出创业板对市场供求层面都不会带来冲击。

  公布创业板IPO办法只是第一步,正式推出创业板还有很多配套的规则需要陆续推出。目前,证监会和深交所正在按照节奏、有条不紊地推进相关工作。

  权威人士介绍,相关部门下一步的配套工作,主要包括确立投资者门槛、明确交易制度等。目前,投资者准入的具体要求还在论证当中,之前所谓的30万元资金门槛并不准确。

  业内人士分析,不管最后门槛如何划定,投资者投资创业板的渠道多样化,符合准入制度的投资者可以自己投资创业板;暂时不符合的,可以通过基金或者其他的方式间接进入创业板。

  新的发行制度或将亮相

  发行体制的改革是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重头戏。权威人士预计,经过半年多的准备,新的发行制度很可能在二季度公布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监管部门对于股票发行体制改革的思路有三个方面:

  一是股票定价要进一步市场化。以往发行体制改进和完善当中,已经建立了市场化的机制,如询价制、保荐制等,这是发行体制市场化的重要进步,但这样的进步随着市场发展又显得不足,需要进一步对定价机制进行市场化改革。定价的进一步市场化会对这些市场主体产生更加严厉的约束,让市场主体真正担负起责任,形成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

  二是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买方约束力的强弱决定市场运行质量。有很强约束力的买方会对发行人形成严厉的约束,会使发行人更加慎重。增强买方约束力,还可以抑制市场上一些大家所不太喜欢的行为和现象。

  三是在风险明晰的情况下,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尤其是小投资人的利益。从国际上看,新股上市之后跌破发行价的例子很多,但总体上来说,新股发行价格会低于二级市场的价格。我国小投资人参与一级市场的意愿很强烈。在风险明晰的情况下,如果小投资人仍然有很强烈的参与发行市场的意愿,监管部门应当重视这种意愿,在新股发行时兼顾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尤其是小投资人的利益。

  对资本市场影响深刻

  推出创业板和发行制度改革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意义毋庸置疑。

  创业板大门的开启,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重要举措,将能够为数量众多的自主创新和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也将发挥示范、放大效应,拉动更多民间投资来推动中国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缓解就业难题。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功能,强化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持,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新的发行制度将使新股发行定价进一步趋向于市场化,避免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出现大幅波动,并将更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虽然任何金融创新都意味着风险,但只要审慎权衡,利明显大于害,就应抓住时机果断推行,创业板如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亦如是。

  周明 林义相做客央视:十年磨一剑 创业板“亮点”突出

  □中国证券报 记者 万晶

  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明5月10日做客央视《经济半小时》时表示,创业板总体理念和亮点可以概括为“一个切实、两个注重和三个强化”。

  他表示,“一个切实”是针对中国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现实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两个注重”就是注重市场效率、注重市场约束机制。“三个强化”就是强化创业板市场规范运作、强化市场风险揭示机制、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

  周明指出,在创业板上市规则设计之前对海外创业板进行了大量研究,如退市制度参考了海外创业板市场的财务和市场两套指标,对纳斯达克退市公司不是强制性地退到下一个板去这种市场化操作,也需要借鉴。

  鉴于创业板转板机制尚未建立,周明表示,我国的多重资本市场还在建设中,创业板刚刚起步,转板制度还需要摸索一段时间。国外创业板也有出现过因为转板过快或时间把握不好而影响创业板发展的情况,在摸索之后将对转板上市条件和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在谈到信息披露机制时,周明强调,创业板在规则设计当中,一是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到上市前的时间,对媒体出现的报道,如有不属实报道或有重大遗漏,公司要及时公告,说明情况并提示风险;二是上市首日当天报道有传闻情况,实行临时停牌。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做了不少规定,在限售制度当中也体现出这一点,对整个经营稳定和股东减持意愿进行平衡,增减1%持股须披露的制度规定。

  周明认为,我国创业板的门槛设计比较适中,相比海外市场门槛略高,但海外市场由于门槛设计过低产生了一些风险,加上我国拥有大量成长性中小企业,在初期这种门槛是合适的,在创业板发展当中门槛还可以进行调整。

  他指出,创业板虽然融资规模有限,但可以起到杠杆作用,吸引风险投资、政府投资和民间资金投向成长性中小企业,这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解决就业,创业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就是支持中国经济。

  同时做客该档节目的天相投顾董事长林义相表示,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从内容来看,可以叫做创业板股票上市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则,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投资者需要注意,相对于主板,创业板投资风险比较高。林义相指出,这么多措施出台不可避免会增加上市公司负担,交易所会在成本和效率之间形成权衡。

  对于创业板市场前景,林义相指出,我国创业板成功最关键的优势是具有大量优秀的潜在上市公司,拥有良好的发展背景和基础,在创业板各方面规则适当的情况下,具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林义相还指出,创业板设置适当的门槛是必要的,门槛太高创业板就失去了意义,中国经济需要创业板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

  专家肯定退市机制并建议强化

  □本报记者 吴铭 万晶

  在10日召开的座谈会上,众多专家对于严格的退市制度予以肯定,许多人还就进一步强化退市制度设计提出建议。

  深圳证监局汪云沾处长认为,退市制度一定要予以保留,不可在征求意见后又改回去。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预计首个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应该在年度报告20个交易日后发布暂停上市公告,并在年报披露前至少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汪云沾表示这些规则本身没有问题,但不排除有的上市公司可能坚持不披露,规则中应该有相应的措施或者罚则。他还建议,对于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公司,在计算利润的时候,应当考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招商证券总经理助理孙议政建议,创业板应增加“仙股”退市。他指出,虽然现在创业板被认为不会出现“仙股”,但是创业板定的500万元净利润标准很低,满足这一条件的公司全国至少有几万家,如果有10%企业上创业板,几年以后创业板容量肯定会提高到5000-10000家甚至更多,按照这样的规模,市场极有可能会出现“仙股”,深交所要吸取香港的教训,对这一问题提前予以明确。

  摩根斯坦利华鑫基金总经理于华表示,关注到了上市规则当中有关退市方面的一些安排,其对于抑制“壳资源”炒作风险有很大影响,受到机构投资者的欢迎。但他同时表示,投资机构现在的顾虑在于,从现在退市标准看,是否真的能够反映退市公司的实际质量,机构更担心一旦产生退市公司,在信息不太透明、不对称的情况下,最后真正被套住的可能是散户或者机构投资者。为此他希望上市规则能够安排好相关退市机制,能够使退市风险可以逐步得到释放。博时基金陈亮则建议,将退市规定中对交易量的规定提前到IPO,对IPO时公众持股数量做出规定,可以估计出一个潜在可能的交易市场规模,如果是一股独大的话,交易量可能很小,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讲,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

  孙议政还提到创业板的转板问题,他建议,不管监管部门想好抑或没有想好,都应该明确给市场说清楚,给市场一个先行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