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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身陷“分红门”

  作者: 夏欣

  97亿红利泯灭,律师“状告”

  一石激起千层浪。4月13日,张远忠一纸“关于追究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分配2007年利润违约责任的公开法律意见书”把南方基金推上风口浪尖。

  张远忠并非南方基金的持有人,他的身份是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之所以公开法律意见书,是希望追讨截至2007年末合计97.35亿元的可供分配份额收益。如果南方基金不做表态的话,我们会公开征集基金持有人提起仲裁。仲裁不是根本目的,我更希望南方基金和工商银行能够主动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在业内带一个好头。”张远忠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焦点: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分红时间

  张远忠认为,南方稳健成长爱基,净值,资讯2号的管理人南方基金公司“没有按规定分红,存在严重的违约情况”。

  南方稳健2号的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

  然而,公开资料显示:南方稳健2号自2006年成立至今,在完全符合分红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从未进行过分红。

  最糟糕的是,2008年随着股市大跌,南方稳健2号当年亏损91亿元,分红几乎成为泡影。

  对此,南方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合同运作情况,公司正在自查,并着手相关准备。”

  “从法律角度看,南方基金肯定存在违约事实。”著名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也表示,“根据《基金合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的规定,至少他们没有做到‘及时’”。